4人被判刑,其中3名“内鬼”!

企业高管利用“中间商”赚差价

入账30多万元

“内鬼”被抓了!

“我们联系中介,

通过增加交易环节,

采取低买高卖的方式赚差价怎么样?”

2021年5月

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

投资的商铺销售如火如荼

作为公司高管的

金某某、肖某某、吴某某

从中窥得“商机”

共同商议通过“中介承销”的方式

完成销售任务并赚取差价

其间,金某某等人获知有四间商铺已被客户看中。三人看准时机,利用职务之便摸清了商铺销售底价信息和商铺客户的心理价位。之后,肖某某便开始联系房产中介黄某。

经商议决定,四人按3:3:2:2的比例共同出资人民币10万元,以黄某的名义认购上述四间商铺,之后联系客户进行二次销售,赚取差价共计人民币33万余元。事后金某某等人按出资比例分赃。

经审查,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检察院发现,黄某作为公司外部人员,明知对方欲向公司意向客户销售商铺获取溢价款,仍配合公司内部人员,以其名义预定商铺,后根据公司内部人员要求负责接收房款及分配,与他人成立共同犯罪。四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,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企业谅解。

2023年6月25日,该院以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金某某、肖某某等四人提起公诉。金某某等四人因犯职务侵占罪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十一个月不等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二万元至三万元不等。

内容来源:洪观新闻·南昌晚报

编辑:何   山

校对:王小明

复审:廖世杰

审签:毛小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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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 源:新法治报

编 辑:黄云

编 审:敖清辉  罗小敏  肖小龙

主 管:中共新干县委宣传部

主 办:新干县融媒体中心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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